《一個燈光設計師應該具備的基本思維》
燈光設計的本質,是幫助人們更好地看見和體驗世界
燈光設計的服務對象目標指向是人,是應該以人為本的。
燈光設計的核心工作就是設計人的感受;是基于光,和人眼的視覺感知,在一個建筑空間環(huán)境的基礎之上,用燈光設計去創(chuàng)造一種環(huán)境氛圍,讓它滿足用戶的心理預期和符合它的視覺信息解讀模式,創(chuàng)造出一種合適的或者超預期的主觀印象。
燈光設計,可以分成“為觀看的燈光設計”和“為體驗的燈光設計”。
兩者的不同,在于一個是作為視看對象,是置身其外的觀看;一個是作為體驗場所,是融入其中的體驗。很常見的,比如:建筑亮化和山體景觀燈光設計,就是為了觀看的;室內大多數(shù)空間的燈光設計,都是人要置身其中體驗的。
觀看和體驗,就像旅行和生活。我們去別人的城市旅行,走馬觀花,說是體驗,其實就是路過和“觀看”別人的生活,不需要考慮柴米油鹽醬醋茶的;真正每天在過的自己的生活,才是深刻的喜怒哀樂悲恐驚的“體驗”,如魚飲水冷暖自知。
所以這兩種設計的做法,有很大的不同,要考慮的因素很不一樣。最好的結果,當然是做出來既好看又好用的設計。就像一個美女,既有顏值和身材,還有思想和才華,那真是再好不過的事情了。
但不管是為了觀看的設計,還是為了體驗的設計,首先都應該是為人做設計,為人的生活做設計。
所以,作為一個燈光設計師,你拿到一個項目,開始設計的時候,首先需要考慮的是人和空間,也就是什么樣的人,在什么樣的空間,做哪些活動,分別需要什么樣的光。
一個空間的燈光,首先需要考慮的不是光,更不是燈,而是天地境門窗等建筑構件,家具軟裝和日用物品,最重要的,是人,以及人和物、物和物、人與人之間的空間。
場景,就是人在空間里不同時間的活動,是業(yè)主生活方式的切片。
場景的設計分為兩個層面來考慮,一個是光場營造,一個是光景設計。 光場營造從空間的層面,基于空間的布局和體塊關系、動線、功能用途、形式、造型、結構、顏色、材質、肌理、場所精神等來思考燈光。
光景設計從人的層面,基于不同的人、不同的心性偏好、不同的活動需要的感受、人在空間中的不同位置/視角/視野所看到的視覺景象等來思考燈光。
我們見識過非常多的例子。
就是拿過客戶的圖紙來,不管三七二十一,對著平面圖就開始布燈,上無主燈,四件套。
這種在客戶家的天花板上打麻將的“五組燈”設計,是非常違背燈光設計本質的做法,也必然給客戶帶來非常不舒適的居住體驗。
所以過去幾年的無主燈設計,出現(xiàn)了非常多的問題。
這是我在網(wǎng)上看到的隨便抓的一個視頻,好像是來做一個做中介租房子的博主,感受一下他口中很哇塞的無主燈設計:
漂亮嗎?哇塞嗎?再感受一下? 還有這樣的,在朋友圈看到的案例,初看震驚,再看,我竟無言以對,無語凝噎。
幾乎把能犯的錯誤全部犯了一遍:表面亮度過高的磁吸泛光和線條燈的直接眩光帶來的視覺不舒適的感受,亮面瓷磚還來推波助瀾增加一些bulingbuling的間接眩光點,整個空間非常躁,且很丑。
一個本應該明亮舒適溫馨的家,硬生生被搞成了比想要營造熱鬧氛圍的商場還要更喧鬧和刺激的感覺。真是刺激!在這樣的家里,人怎么可能舒適,怎么可能安靜得下來呢?脾氣怎么可能不暴躁呢?怎么可能和家人有一個溫馨和睦的相處呢?
這些都是反例,就是沒想清楚燈光是用來干什么的。
在考慮清楚人和空間之后 —— 也就是考慮清楚用戶需求和空間條件之后 —— 我們再來思考用什么樣的光,用什么樣的手法來做。
在對空間和人的需求有了足夠的理解之后,我們開始構思在這個空間里應該有的光的元素和燈的形式。
這個階段,我們需要考慮的就是各種各樣的光的位置(高中低位)、形態(tài)(點線面體)、發(fā)光方式(發(fā)光/照明/投影)、出光方式(直接/間接)、定位、方向、技法、視覺作業(yè)、視覺感受、照度、亮度、眩光、色溫、顯色性、頻閃等專業(yè)問題了。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亮度、眩光、色溫、頻閃這一類的參數(shù),都是和空間中人的感受(我們設計的目的)相關的參數(shù),不是一個單燈參數(shù),設計的時候是要在人和空間層面去做思考的。
最后,我們才來落實燈具選型和其它的技術參數(shù)。
我們說無主燈設計不是設計,是賣燈。就是因為它把事情做反了!落點在了無主燈四件套這些燈具的應用和銷售上,而不是落點在了用戶的生活方式上,不是建立在用戶需求和空間的條件之上的為人在空間中的活動做的設計。
總結一下:
作為一個燈光設計師,你的工作是為人的生活 —— 具體可以落實到場景 —— 做設計,設計視覺功能、設計情緒感受、設計身心健康。
作為一個燈光設計師,你做方案設計時需要具備這樣的基本思維:首先考慮人和空間,其次考慮要什么光,用什么手法,最后考慮燈具技術選型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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